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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县莲城镇东北社区支部书记陈昌阳受党内警告处分

打印 关闭 已阅读读 发布时间:2016-03-25

据晴隆县纪委消息:近期,晴隆县莲城镇东北社区支部书记陈昌阳因擅自以加班费名义发放补助受党内警告处分。

经查,晴隆县莲城镇东北社区支部书记陈昌阳于200912月同意将本辖区应收的社会抚养费12500元转沙子镇沙子片区收取,又于20107月将沙子镇沙子片区转交莲城镇东北社区的10000元社会抚养费以加班费名义多次发放给村支两委人员。其行为违反了财经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经201638中共晴隆县纪委常委会议决定,给予陈昌阳党内警告处分。(晴隆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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