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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张鹏受记过处分

打印 关闭 已阅读读 发布时间:2015-08-20

据晴隆县纪委消息:近期,中共晴隆县纪委对晴隆县紫马乡中心学校校长张鹏严重违纪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张鹏身为中共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购买公务用车和使用公用经费,违规报销个人费用,情节较重。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监察机关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财物办法》第三条、第十条、《黔西南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张鹏违规报销个人费用1055元,收缴国库;所购车辆移交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处置。经晴隆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鹏记过处分。

(晴隆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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